基层党组织有关职责
党支部主要职责
一、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团结全院职工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医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二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;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,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三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,做好党员发展工作。
四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并反映职工的思想情况,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五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
一、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。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,传达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支部,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二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对支部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抓好落实。定期向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党员大会和基层党委报告工作。
三、做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。关心党员、群众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,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做好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,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引导党员做讲政治、有信念,讲规矩、有纪律,讲道德、有品行,讲奉献、有作为的合格党员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。
五、抓好支部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,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、自我提高的主动性。引导党员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牢记党规党纪,养成纪律自觉,树立清风正气。
六、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七、经常和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,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。充分调动本单位群众组织的工作积极性,共同做好本单位的工作。
组织委员的职责
一、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,做好支部组织工作。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。按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。
二、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、工作状况,配合宣传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。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、群众反映好的党员事迹,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。
三、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,负责做好培养、教育和考察工作。按照有关规定,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,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。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。
四、按党员组织关系,收缴党费,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,做好党内统计工作。
五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,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。
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
一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。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,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,宣传党的政策、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。
二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。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。组织党课学习。
三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、文化活动,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四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,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。
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
一、会议制度(支部党员大会,支部委员会,党小组会)
(一)支部党员大会
参加人员:全体党员
时间要求 :每季度
主要内容: 传达上级精神,制定实施计划,选举和推优,发展党员、重大问题
1、支部党员大会主要职能
(1)定期听取、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,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。
(2)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。如传达、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指示,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。
(3)讨论、审批新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。
(4)讨论、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。
(5)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、代表会议的代表,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。
2、支部党员大会基本程序
(1)选定议题,提前通知全体党员。
(2)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、缺席情况,宣布会议议题,开始开会。
(3)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。
(4)宣布表决结果,形成支部大会决议。
3、支部党员大会有关规定
(1)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为三个月召开一次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,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。
(2)支部大会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举行。
(3)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,才有效。
4、关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其形成
(1)事关全局或需要全体党员积极参与的重要问题,应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。
(2)支部大会讨论议题时,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。支委会认为确有必要时,也可将支委会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参会党员作介绍。
(3)有的支部委员在支委会讨论某项问题时发表的意见没有被采纳,或者虽被采纳但后来认识有了变化,在支部大会上发表与支委会不同的意见也是允许的。但作这样的发言要慎重,要尊重集体的意见,最好在事先把自己改变的意见和理由向支部书记说明。
(4)不允许在支委会讨论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故意不提,而在支部大会上突然发表。
(5)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,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,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。
(6)党员如果不明情况,难以发表意见,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。但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。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行动上服从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。
(7)支委会应将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,以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。
(8)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支部大会的同志,因组织关系不在本支部,有发言权,而没有表决权。
(二)支部委员会
参加人员:支部委员
时间要求 :每月
主要内容:研究支部工作,支部工作计划,表彰和处理意见,支部活动安排
1、支部委员会基本程序
(1)会前准备。确定议题、开会时间、地点,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,每一位支部委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。
(2)召开会议。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,集体讨论,形成决议,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。
(3)整理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,及时存档备查。
2、支部委员会有关规定
(1)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。
(2)召开支委扩大会议,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。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,但没有表决权。
3、关于“坚持集体领导,反对个人专制”
(1)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。党支部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
(2)凡是涉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大事,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,干部问题,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,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,应该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,而不得由个人专断。
(3)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支部的领导。
(4)支委会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(5)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,而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。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,不允许搞“一言堂”、家长制。各个委员之间,要互相支持、互相谅解、善于合作,自觉地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威信。
(6)支委会讨论重大问题,要畅所欲言,各抒己见。讨论中发生了分歧,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,又不可议而不决,耽误工作。
(7)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。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支委所负的具体责任,做到事事有人管,人人有专责。
(8)在分工负责中,书记担负着组织支部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。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在支委会中的重要作用。
(9)每个支委都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定。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声明,但在上级或支部改变决定以前,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,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。
(10)对于事关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政治性问题,有不同看法,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,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,但是绝对不允许公开发表同党组织的决定相反的言论。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。这是党的纪律。
(11)每个支委都必须严守党的机密。看文件,听传达,参加党的会议,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、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。
(三)党小组会
参加人员:小组成员
时间要求 :每月
主要内容:布置工作,党员学习,组织生活会
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,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。党员数
量少的党支部,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。
二、党日制度(党的活动)
党日,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。
党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:
1、召开党的会议。支部党员大会、支委会、党小组会等一般安排在党日时间进行;有时也可用来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文件精神。
2、进行党的教育。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,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纪、做合格党员教育等。
3、开展组织生活。如组织评议党员,召开民主生活会,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,表彰宣扬先进,检查党员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的情况等。
4、处理党务工作,选举出席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,改选支委会,讨论发展党员,进行党员鉴定:研究党纪处分等。
三、党课制度
参加人员:全体党员、干部
时间要求 :每季度
主要内容:党的宗旨、纪律等教育
1、党课简介
(1)党课是以上课讲授的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。
(2)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重要方式。
(3)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党课,定期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进行党性、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。
2、党课基本程序
(1)课前准备。确定课题和讲课时间;精选讲课教员,认真备课
(2)集中组织党员听课
(3)课后消化,组织讨论或测试
3、党课有关规定
(1)党课必须定期进行,一般情况下,每月上一次党课。如果有特殊情况,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。不过,至少每个季度一次
(2)党员(含预备党员)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,无特殊情况,不得请假或缺席
4、党课注意事项:
(1)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,以集中学习为宜。党支部(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)应制订党课教育计划,安排好上党课的时间、讲课教员、党课内容等。
(2)党课教员可结合实际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、专家学者、优秀党员等相关人员担任,也可以由书记或具有授课能力的支委
担任。
(3)党课形式应该多种多样。
(4)每次授课必须充分准备。讲课提纲应观点明确,重点突出,通俗易懂,联系实际,以理服人。要组织好讨论。
(5)要合理安排党课时间。建立考勤制度,无特殊情况,不能无故缺席。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。
(6)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,存档备查。
(7)课后要注意收集党员的意见和要求,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的质量。
四、报告工作制度(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)
五、民主生活制度(组织生活会)
六、党员汇报制度(党员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)
七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八、创先争优制度
发展党员
2014年6月: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。对1990年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进行了修订。
(一)关于申请入党条件
1、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;
2、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;
3、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;
4、愿意执行党的决议;
5、必须按期交纳党费。
(二)发展党员五个基本原则
1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。
2、坚持慎重发展、均衡发展
3、坚持入党自愿
4、坚持个别吸收
5、禁止突击发展,发对“关门 主义”
(三)发展党员工作程序、基本方法和要求,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
第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、培养教育和考察
主要有 6项工作:
1、本人提交申请
(1)要由本人书面申请,特殊情况可口述,请别人代写,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,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印后交给党组织;
(2)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,不能说服、动员写入党申请。
建立申请人档案 (档案材料一:入党申请书)
注意事项:
(1)年龄要求,一定是年满十八岁,方可提出申请。
(2)无特殊情况,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。
2、同申请人谈话
(1)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,了解基本情况(新规定)。
(2)一般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。
3、确定积极分子
(1)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,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。
(2)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
(3)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、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情况、支部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。
注意事项:
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,才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(新规定)。
(档案材料二: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)
4、确定培养联系人
(1)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。
(2)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从本支部中确定,特殊情况可例外。
(3)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(书面或口头)
(档案材料四:思想汇报)
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:
(1)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;
(2)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,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
动机;
(3)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;
(4)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5、培养教育
(1)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。可采取集中授课、知识讲座、交流讨论、主题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。(基础材料收集整理)
(2)培养教育主要内容:
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;
②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;
③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;
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;
⑤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。
6、组织考察
(1)考察期:一年
(2)考察内容: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入党动机、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。
(3)考察写实要由两名培养人共同签字有效。
注意事项:
(1)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。
(2)主要内容包括: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、结构、分布、质量等情况,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,总结经验、查找存在问题和思考下一步工作。
(3)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,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。
第二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主要有 6项工作:
1、征求意见
(1)采取个别谈话、座谈了解、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,民主测评具备党员条件的比例须在2/3以上。
(2)测评票由基层党组织保存二年。
(档案材料五:征求意见情况)
2、确定发展对象
(1)应具备以下条件:
①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;
②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;
③基本具备党员条件;
(2)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:
①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的意见;
②支委会(支部党员大会)综合上述人员意见,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。
(3)报上级党委备案、审查合格后确定。
(4)列入年度发展计划。
3、政治审查
(1)政审的内容:
①本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;
②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表现;
③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;
④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。
(2)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。
(3)必要时也应了解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、姐妹等政治情况。
(档案材料七:政治审查材料)
政审的有效级别:
基层党委以上党的组织或组织部门。党总支或党支部作出的政审,要加盖上级党委章。行政章无效。(例)
无效: 中共XXXX公司总支部委员会
中共XXXX公司计划处支部委员会
XXXX局 办公室
有效: 中共XXXX县委员会
中共XXXX市委员会组织部
注意事项:
(1)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。
(2)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。
(3)盖章无内容无效;
其他
(1)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,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。
(2)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(综合政审材料)。
(3)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4、党校培训
(1)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。不经过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结业证书的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不发展入党
(2)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(或不少于24学时)。
(3)培训考核成绩一年内有效。
(档案材料八:党校结业证书等材料)
5、基层张榜公示
基层党组织张榜公示发展对象相关情况。
(档案材料九:发展对象公示情况)
6、确定入党介绍人
(1)确定介绍人,两名正式党员担任,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组织指定,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。
(2)下列人员不能做介绍人:
①预备党员;
②本人亲属;
③留党察看未恢复权利的党员;
④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;
⑤犯严重错误的党员。
注意事项:
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。
入党介绍人具体任务:
(1)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、章程,说明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;
(2)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、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工作经历、现实表现等情况,如实向党组织汇报;
(3)指导填写志愿书,并填写自己的意见;
(4)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;
(5)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。
第三阶段 预备党员的预审、接收和审批
主要有 7 项工作
1、基层党委预审
(1)党支部将预审相关材料送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后,报组织员办公室备案;。
(2)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。(纪检、保卫、、团委等)
(3)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。一个月内完成。
注意事项:
(1)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,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。一般情况下,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关。
(2)发展对象未来三个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
预审材料包括:
(1)入党申请书;
(2)思想汇报;
(3)政审材料;
(4)积极分子考察表;
(5)征求意见情况;
(6)党校培训情况;
(7)团组织推优材料;
(8)公示情况。
2、填写志愿书
(1)严肃认真,忠诚老实;
(2)简明扼要,尽量不超出本栏,写不下可另附页,并注明附在哪个项目;
(3)建议打草稿。
归档材料十:入党志愿书
3、召开接收大会
会前要认真做好充分准备:
(1)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;
(2)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,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等情况;
(3)召开支委会。一是听取介绍人关于对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;二是对填写的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;三是讨论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。
会中按程序要求开好会:
(1)发展对象汇报;
(2)介绍人介绍情况及入党意见;
(3)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考察情况;
(4)与会党员进行讨论;
(5)表决(无记名投票方式);
(6)支部大会作出决议;
(7)发展对象表态。
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当注意的事项
(1)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,支部书记因故短期内不能主持的,应推迟召开时间,会场要严肃、整洁。
(2)要保证出席大会的人数。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,支部大会不能举行。
(3)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。
(4)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,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。开会时,支部书记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。
(5)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。
(6)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统计在票数内。
4、组织员谈话
(1)组织员谈话在接收预备大会之后,党委审批之前。
(2)一般由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。也可由党委委员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。
(3)同发展对象谈话方式方法:谈心式、启发式和问答式。 态度热情、语气和蔼、气氛宽松。
谈话主要内容:(7个方面)
(1)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;
(2)入党动机是否端正;
(3)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程度;
(4)工作态度;
(5)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;
(6)对自身缺点的认识和今后打算;
(7)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。
谈话后的工作:
(1)向党支部负责人说明谈话情况;
(2)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入党志愿书;
(3)向本级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。
5、上级组织审批
注意事项一:
(1)必须党委审批。审批时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。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,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。
(2)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。
(3)临时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。
(4)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
注意事项二:
(1)党委审批要在三个月内完成,特殊情况不能超过六个月。超过六个月的,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。
(2)党委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、入党手续是否完备、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合格进行认真审查。
(3)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志愿书。
6、备案
基层党委备案主要包括:
(1)《发展党员预审表》
(2)《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》
(3)《发展党员测评情况统计表》
(4)《新党员名册》
7、公布
(1)党委以书面形式批复接收预备党员。
(2)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,并通知其预备期;
(3)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主要有 10项工作
1、参加组织生活
(1)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。
(2)交纳党费
(3)思想汇报
2、入党宣誓
预备党员宣誓:
(1)宣誓是一次庄严的、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教育,是必要程序。
(2)宣誓应放在上级审批之后,时间不易过长。
(3)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、党总支组织,也可由党支部组织。支部组织时,上级组织应派人参加。党小组不能组织宣誓。
(4)宣誓会场要庄重、简朴、整洁。
(5)不论在什么地方举行宣誓仪式,必须悬挂党旗。
入党宣誓誓词: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纲领,遵
守党的章程,履行党员义务,执行党的决定,严守党的纪律,保守党的秘密,对党忠诚,积极工作,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,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,永不叛党
3、预备党员教育
(1)加强教育培训,弄清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。
(2)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,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,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,在生产、学习、工作、社会生活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4、预备党员考察
(1)入党介绍人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,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。完成思想汇报。
(2)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写实。
(3)考察期一年。
(归档材料十一:预备党员考察表)
注意事项:
(1)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。但在表彰、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:一是不宜评为优秀党员;二是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。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(2)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领导职务。
(3)预备党员不宜讲党课。
(4)预备党员不能作党代表。
(5)预备党员不能作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。
(6)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。
5、提交转正申请
(1)预备期满前一、两周提出转正申请。
(2)对预备期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,党组织要及时提醒,对于信念动摇、不愿继续当党员的,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(归档材料十二:转正申请书)
6、召开转正大会
(1)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。
(2)预备党员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。
(5)一般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,特殊情况可提前讨论研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关于延长预备期问题:
(1)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。
(2)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长于一年。
(3)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。
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:
(1)理想信念动摇;
(2)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,或不执行党的决议,情节严重的;
(3)受到刑事处罚或管制、役的;
(4)不履行党员义务,或思想落后、觉悟很低,经党组织教育帮助,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;
(5)入党后,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,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,或犯有一般错误,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,拒绝检查改正的。
(6)犯有严重错误,或发现本人隐瞒入党前的严重错误的。
(7)延长一次预备期后,仍无明显进步的。
(8)因共产主义信念动摇、不愿接受党纪约束等原因提出退党、放弃转正的;
(9)由于其他原因,党组织认为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。
转正大会主要程序:
(1)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情况。
(2)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,肯定成绩,找出不足,表明态度;
(3)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,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;
(4)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,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(参照预备党员接收大会)
7、党委审批
党委审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
(1)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。
(2)要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。
(3)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、表决。两人上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应当逐个审批。
(4)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志愿书,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,同时书面通知党支部。(党龄从预备期满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)
8、公布
党支部接到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批复后做的工作:
(1)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各组织委员会找本人谈话。
(2)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9、备案
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做好备案。
10、归档
党支部要将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申请书、政治审查材料、转正申请书、团组织推优材料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,一并移交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
三、党费收缴与使用
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收缴总则
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工资
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:机关工作人员(不含工人)的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津贴补贴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、津贴补贴;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、技术等级(职务)工资、津贴补贴;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)和活的部分(奖金)。
比例
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党费使用
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的原则。
使用党费要向农村、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。
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(1)培训党员;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;(4)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;(5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
使用和下拨党费,必须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。
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,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,不得越级申请。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,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四、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
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要严格履行组织手续。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,且经教育不改、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,要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支部大会讨论时,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形成决议。必须做到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。党支部对党员除名、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,都应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要严格履行组织手续。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,且经教育不改、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,要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支部大会讨论时,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形成决议。必须做到事实清楚、理由充分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。党支部对党员除名、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,都应报上级党委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