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门诊统一票据;
2、门诊病历;
3、诊断证明书;
4、学院证明(从本网站“资料下载”专区下载打印,辅导员签字,学院盖章);
5、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银行卡(学校工商银行卡)正面复印件两份(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上银行卡开户行);
6、《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审批表》(从本网站“资料下载”专区下载打印;就诊医院盖章);
7、《外伤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书》(从本网站“资料下载”专区下载打印)。
8、《医保意外伤害事件公示表》(从本网站“资料下载”专区下载打印),如在家发生意外伤害由所在社区出具并公示5个工作日,在学校发生由学院出具并公示5个工作日,并提供公示期每日加日期水印照片。